2008年省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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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3-28 0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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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助3万人实现创业并带动10万人就业再就业。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
二、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由116万人扩大到140万人;对1万户农村特困户的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再解决贫困地区1万户、4万人扶贫搬迁建房问题;兴建、购建廉租住房26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
三、将全省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在38个城区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29个贫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免费;支持24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00个乡镇卫生院和3400个村卫生室完善基础设施;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扩大到50%以上市州,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覆盖全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四、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贴;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五、在12个血吸虫重疫区县(市、区)继续推进"整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力争所有疫情未控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
六、再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40万户。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开发银行省分行。
七、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劳动和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省财政厅。
八、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法、省财政厅。
九、新建或改造乡镇和村级农家店5000家,支持建设1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十、继续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定额补助政策,新建通村水泥(沥青)路1.2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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