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环境税重在治污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12 13: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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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

  税收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也为环境税的开征提供了条件。但如果真的要开征环境税,还需要通盘考虑,理清一些重要的前提。

  当前,我国围绕环境展开的税费不是没有。比如建设部2006年规定,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等。环境税,一定要避免与已有的环境类税种出现重复征收的现象。在许多国家,环境税包括了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等,一个纳税人在交纳了环境税之后,就不必再交纳“污水处理费”等。

  另外,我国环境存在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以经济指标为最终目的,把经济利益放在了首要位置,而把环境问题放在了次要位置。换言之,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最重要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环境实际处于不作为状态。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变,即使开征环境税,不论法条多么完善、多么有条理,这些地方政府仍然可能对环境状况持麻木不仁态度,污染现象大有可能继续存在。这也是此前一些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了不少,但环境却依然非常糟糕的原因。这样的前车之鉴值得注意。

  那么,当环境税诞生了,这些城市会不会按照此前对待污水处理费的态度来对待环境税呢?而一些企业,在交纳了环境税之后,会不会更加坦然地排放污染呢?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原因,我国开征环境税应当慎而又慎。否则,形式上的环境税出来了,却只是现行污水处理费等的替身,只是另一种对于环境治理毫无实质意义的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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