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看新《劳动合同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10 16:16:58

自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护吗?为此,在2008年两会召开之际,我们随机采访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六百余名普通市民,所有的受访者基本都是被企业雇佣的员工身份。
   根据我们的采访得知,受访者中只有约一成的人群认真看过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同时,只有三成的受访者认为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正面影响。此外,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工作没影响和“不清楚”的人群占到了六成之多。
   不过受访者中还是有两成多的人群在新法颁布之前签过合同,新法颁布后重新签了劳动合同。另上海的受访者有四成表示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而且是本人要求不签合同。也有一成多的受访者也表示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但原因是公司未对员工签合同。
   调查得知,三地人群最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内容排在前六位的依次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利害关系、劳动时间和加班费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京沪一半以上的受访者都最关注劳动合同期限,而广州受访者中有八成以上最关注的是劳动报酬。
   有两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不签合同需付双薪与自己的工作最相关,紧随其后的被受访者认为与工作最相关的新《劳动合同法》内容依次为:收押金扣证件违法、事业单位也要签合同和鼓励签订长效合同。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社会上出现了清退部分工龄较长合同制工人的现象,使得这些人当中相当部分面临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无基础保障、家庭负担重等问题。有一半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相关单位应当给予补偿,四成的人认为应该责令相关单位恢复其劳动用工和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少部分人认为个人应该再努力寻找一份工作或寻求自主经营的方式。
   问及对新劳动法的颁布的看法时,仅三成的受访者认为其能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同样也有三成的人认为“法律有进步,但关键在于施行”。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新合同劳动法》的实施在被雇佣者中的反响并没有预期中的那么好,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由于企业的不作为或者“假作为”使得被雇佣者对新法的实施丧失了信心。但采访中我们也发现,更多的人说的还是“不清楚”、“不了解”,也说明了中国的被雇佣者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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