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与
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房地产
市场调控,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引导市场在解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要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要落实政府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责任,加大财税等政策投入,重点是认真落实今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和农民工居住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详细规定了相关的保障和监督措施。”他说,“把这些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就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体系,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就可以较快地得到改善。”
侯淅珉指出,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无疑为解决“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调查显示,到2006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而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还有100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5.5%。
“中国的城市住房问题,是一个人口大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和十分艰巨的任务。既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也要改善棚户区、旧住宅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同时,如何妥善解决新进城镇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居住安全和卫生,保证城镇化健康推进,这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侯淅珉说。
他表示,另一个工作重点,是加强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必须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作为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首要任务。
“为此,一方面,要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体规模的前提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引导改善性购房需求。”侯淅珉说。
在北京举行的“和谐社会责任地产”座谈会上,齐骥公开批评了房地产市场中的三种“不良”行为:一些企业热衷于开发高利润高回报的大户型、高价位住房;更有少数企业违规开发,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囤积土地、捂盘销售等手段哄抬房价;还有一些企业的经营人员公开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群众意见很大。
齐骥解释,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运行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住房既是商品,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房类产品是事关民生的重要消费品,取得利润对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绝不能漠视老百姓的需求和期望。
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超过4万家。齐骥认为在资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房地产竞争将日趋激烈。同时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开发和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突出问题。 作为政府加大价格监管的一种回应,国内2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昨日联名向全行业发出了“和谐社会·责任地产”倡议,称将按照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率确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不法机构和人员哄抬房价;所有在售商品房都要在售楼场所明码标价,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囤积房源。
不过,齐骥也表示,近年来,房地产和建筑业增长对国家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10%,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部署,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虽然过快过猛上涨或下跌都需要防止,但姜伟新认为,当前,重点还是要防止和抑制房价过快过高上涨。
姜伟新在讲话中称,要做到宏观调控,建设系统需要从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第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这可以稳定消费者心理预期,对稳定房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第二,继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力度。国家关于90/70的要求,总体情况落实较好,全国平均达到了55%,但远未达到要求的70%。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继续督促城市政府抓好落实工作;直辖市和其他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
第三,做好建设系统自身的工作,比如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其内涵要在实践中加以明确。
第四,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同时,加强房价监管和抑制不合理需求,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所以说现实是房地产洗牌的时候,一些小的企业将出局!趋紧的调控将使房地产行业净利润增长率将有所放缓,而且,在资本市场的推动下,土地、资金等各种要素资源将向优势企业集中。